EPA文件和方法

美国环保署试验方法

公布的试验方法:这些方法已在《联邦公报》中提出或颁布,并编入《联邦法规法典》(CFR)。

建议的试验方法:提议的测试方法已作为提议的规则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但尚未颁布。拟议的《联邦公报》方法可能是新方法或对现有FR方法的修订。该方法颁布后,即成为联邦法规(CFR)的官方方法。

核准的替代方法:这些方法可由来源根据其规定的适用性规定确定是否符合这些零件的要求,无需进一步的EPA批准。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已批准这些方法用于指定应用;该批准已通过EPA的官方信函记录在案。这些方法包括必须满足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EPA的工作人员不一定是这些方法的技术专家。

条件试验方法:这一类别包括在我们的方法类别修订之前被归类为条件测试方法的方法。由于这些方法中的一些已在其条件试验方法(CTM)名称下的州法规和许可证中引用,我们为它们创建了一个类别,并将其称为“历史条件试验方法”。此类别已关闭,不会向其添加任何新方法。

其他试验方法:该类别包括尚未受联邦规则制定程序约束的试验方法。排放测量中心工作人员已对每种方法以及支持这些方法的可用技术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发现这些方法对排放测量社区可能有用。

监测:

颁布和提议的性能规范:性能规范用于评估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在安装时或安装后不久以及法规中规定的任何时候的可接受性。

质量保证程序:40 CFR 60附录F中的质量保证程序用于评估质量控制(QC)和质量保证(QA)程序的有效性以及任何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产生的数据质量用于确定是否符合适用法规中规定的连续排放标准。

合规保证监测:合规保证监控或CAM规则旨在满足第70部分《运营许可证计划》和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第七篇中的监控和合规认证要求。CAM规则包括新的第64部分以及对第70部分(许可证计划)监控和合规认证要求的相关修订。该规则将制定标准,定义污染源应进行的监测、报告和记录保存,以合理保证遵守排放限制和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适用的监测方法、完成监测结果所示纠正措施的义务,以及如何在年度合规认证中使用这些数据。

连续排放监测: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是使用污染物分析仪测量值和转换方程、图表或计算机程序确定气体或颗粒物浓度或排放率所需的总设备,以产生适用排放限制或标准单位的结果。

金属和汞排放监测

EPA技术支持

质量保证的技术支持

EMC方法支持目录

环保署教材

指导文件

技术资料文件

讲习班和会议材料

环保署PDF文件

用户应注意,这些文件自发布以来均未更新,且许多测试方法已修订,项目责任已变更。用户还应注意,虽然这些文件提供了反映良好实践的程序和信息,但这些文件中提供的指南没有法律效力,除非CFR特别要求测试人员遵守第三卷。

EPA质量保证–第3卷–1988版

EPA质量保证–第3卷–1994版